文章來源:酒精燈燈
作者:lightness eth
01、DAO 是品牌的終極利器
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就預測過,Web3 與品牌的結合只有兩條路:一是 Web3 會原生出屬於自己的品牌,再將共識擴散到現實世界的品牌;二是 Web3 只會成為現實中某些特質品牌的沃土。最近星巴克推出 Web3 用戶忠誠度平台,以及頂級藍籌 NFT 項目 Doodles 宣布融資 5400 萬美元、目標是打造 Web3 原生的世界級娛樂品牌,都印證了我的預測——這兩條路,確實都已走到爆發的臨界點。
對於那些真正想透過 Web3 與消費者深度連結的品牌來說,目前的小圖片 NFT 還處於非常早期的階段,根本無法滿足需求;而我之前提出的 POAP + NFT PASS + PFP 組合式創新 NFT 方案,雖然能在客戶留存和品牌文化共識塑造上發揮作用,但真正的共識不只是社群的氛圍(Vibe),更應該是能被感知的、關於價值的共識,而不是品牌方單方面定義的遊戲規則。
DAO,才是 Web3+品牌真正的終極利器。
在上一篇文章裡,我不僅探討了三種不同類型的可組合 NFT 方案在 Web3+品牌行銷中的應用與發展邏輯,也初步提到了 DAO 對品牌與消費者關係的重塑;這套方案,或許和星巴克未來的長期發展戰略有相似之處。
本文將聚焦探討:當前 DAO 發展的誤區、DAO 在品牌治理中的關鍵作用,以及現實中與品牌相關的 DAO 最終會演化成什麼模樣?
本文感謝我的搭檔 Vion Williams 的協助與支持。
02、當前 DAO 的發展現狀與困境
1,DAO 缺乏數據產權協議
從智能合約開發語言的演進來看 Web3 的核心發展邏輯,例如新公鏈採用的 Move 語言,不僅比 Solidity 具備更高的可組合性,更重要的是,它的設計邏輯實現了「數據能被明確定義為資產」,而不像 Solidity 那樣只把數據當成一組數值變量。
數據被定義為鏈上可組合的資產,並且能以「資產」的身份安全流通——這正是接下來區塊鏈底層技術的發展方向。
由此可見,NFT 天生就是數據資產的載體。
然而,數據並不等同於資產。就像貨幣只是一個空殼,它的價值儲藏和交易功能其實是市場賦予的。舉例來說,你個人在網上的點擊行為數據,只有和更多人的行為數據打包整合成大數據,才具有賣給 B 端客戶的商業價值。
所以,數據必須具備商業價值的集體共識,才能成為資產;而資產也需要一個可交易、可流轉的市場來支撐,才能真正體現其價值。
那麼,如果技術邏輯已經提供了底層支持,落實到現實的應用或商業場景時,又該如何在業務流程和產品功能設計上具體呈現呢?
先說結論:DAO 將作為組織載體,行使一種公共權力,來界定某類數據為資產;這類數據可能是 Token,也可能是 NFT;未來更將在組織內部形成「該資產具備商業價值且可流通」的集體共識。
DAO 表面上是組織關係的重構,其核心底層邏輯其實是資產所有權關係的重構;而資產所有權關係的重構,才是 Web3 運動的主旋律。用戶擁有數據的所有權,從此真正掌握自己的數據資源。
目前大多數 DAO 都缺乏對自身數據產權的確權機制,這導致 DAO 在商業規模化落地的起點,就已經失去了商業發展的根基。
2,對 DAO 治理制度的誤解
DAO 是一種基於鏈上治理的契約型組織,其治理的技術過程透過智能合約實現。
然而,目前 Web3 社群中大多數人對所謂 DAO 治理的理解,仍然高度依賴 DAO 治理工具,包括我們至今仍在沿用、模仿甚至重演的雅典民主模式——也就是一人一票或一 Token 一票的投票制度。
但事實上,雅典人的民主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民主;雅典民主只是少數符合特定身份的人享有的權利。
雅典民主制度在 DAO 中的應用,是業界探索過程中必經的階段,是一種過程,而不是 DAO 必然的最終形態。DAO 承載了我們對公平民主社會的嚮往,但民主社會並不等同於雅典民主制度。
事實上,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,從未出現過徹底的去中心化制度;而民主也不僅限於雅典一種形式,後來還衍生出捨棄部分民主特徵的混合政體——代議制民主。
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的各種組織形式,都可能在 DAO 中重新建構、再次上演。
整個 Web3 行業都需要祛魅;我們應該優先思考如何將 DAO 作為一種工具或模式,來優化和改進網路組織,哪怕只提升 50%,也是相當可觀的��步。
3,重工具論而忽視社會論
由於 Web3 行業盛行技術工程和加密金融兩種文化,加上過去各種工具在加密市場中屢獲成功,導致鏈上工具的研發與孵化,已成為當前 Web3 從業者在 DAO 領域的主流趨勢。
依此邏輯推演,我個人認為,目前市面上關於 DAO 的相關工具,幾乎無法真正適用於 Web3+品牌這一新興市場;而操作簡單的投票工具與 POAP 驗證工具,也不足以支撐 DAO 成為數據資產產權流通的載體。事實上,這些工具即使脫離 DAO 的範疇,也自有其用武之地。
若以老子《道德經》中的「道法術器」來比喻,當前多數 DAO 的治理只著眼於「器」與「術」的形式主義運用,卻嚴重忽略了最上層的「道」與「法」,缺乏對數位時代下社會組織與制度變遷的深度思考,也欠缺對人類文化與歷史脈絡的理解。
我們必須回歸對事物底層發展規律的思考,而不是僅憑自己的立場去詮釋所看到的新事物。
就市場營運與破圈傳播而言,具備故事張力的社會論天然具有優勢;如果我們無法提出新的社會組織思想,也無法將其落實到真實的現實生活中,那麼我們的 Web3 注定只是小圈子裡的自嗨,難以影響更廣泛的普羅大眾接受 Web3。
產業過於偏重工具開發,卻缺乏社會理論的支撐,導致對 DAO 的思考流於表面,也影響了 DAO 對外傳遞的價值主張。
4、缺乏能創造現金流的實際應用場景
許多 DAO 的成立是為了探索實驗,鮮少在一開始就設定明確的商業目標。然而,沒有現金流意味著公共國庫長期缺乏收入,難以永續經營。另一方面,一個能創造現金流的組織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;但當前產業對 DAO 的民主機制理解不深,導致許多潛在參與者擔心 DAO 的組織模式會稀釋核心利益,最終得不償失。
5、「去中心化」帶來的政策合規挑戰
「去中心化」這個特質一直備受爭議——許多人誤以為去中心化就無法符合現行法規,這其實是一種偏見。事實上,去中心化與中心化是相對的概念,代表同一光譜的兩端;而社會的發展,始終在這兩極之間動態擺盪與前進。
就 DAO 而言,其真實狀態介於去中心化與中心化之間,只是更偏向去中心化,而非絕對的完全去中心化。因為任何事物若始終保持純粹的去中心化,一旦稍具規模便會立即瓦解——這不僅違背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,也不符合商業運作的邏輯。
因此,DAO 的「去中心化」是相對的組織結構特徵,而非要求本質上達到絕對去中心化;DAO 應在合規框架下發揮其去中心化優勢,例如跳過房產仲介,實現更快速、高效的協作,從而降低邊際成本。
03、DAO 對品牌的重要性
1、資料資產的重要性
從商業角度來看,DAO 不僅能在品牌與用戶之間建立共同創作與協作關係,更能為品牌累積寶貴的資料資產。
DAO 對品牌的潛在價值,在於它能啟動一套全新的 Web3 市場經濟體系;這套體系的核心,是與品牌參與者深度綁定共同利益,透過集體共識來定義有價值的資料(即我們的資產:NFT 或 Token),並共同經營治理,擴大市場的資金流轉規模。
簡單來說,過去品牌進行的行銷活動,其對品牌文化資本的增值效果往往難以衡量;而在 Web3 與品牌結合的契機下,品牌每一次行銷活動都在生產與消費者共有的資料,這些資料可以透過集體共識被定義為資產。換言之,品牌的每次行銷,都成了累積自身數位資產的機會。
2、治理是對協作的賦能與約束
DAO 的所有權治理,是品牌方最為敏感的部分;而對品牌用戶來說,擁有治理權意味著參與品牌建設的積極性將大幅提升,並能獲得深度參與品牌構建的機會。因此,在 DAO 治理方面,品牌方無須擔心治理權會侵蝕核心利益,而應聚焦於設計合適的治理制度——既能激勵用戶積極參與建設,又能有效��束用戶對核心利益的干預。
這類合適的治理機制需要一個核心理念,例如以「貢獻」為核心的治理模型:可以圍繞用戶如何參與貢獻、獲得哪些權益來設計,當然也可以納入「貢獻型投資」——一位實力雄厚的品牌用戶完全能透過投資成為股東,這有何不可?股東在董事會行使投票決策權的模式,不也是一種 DAO 的實踐形式嗎?
3、DAO 能具體解決的問題
從工具層面來看,現階段的 DAO 主要透過一系列工具來運營組織。由於多數 DAO 以社群為核心,因此衍生的工具也多以社群為載體,涵蓋投票、任務分配、打卡乃至薪酬管理等;這些工具產生的資料與貨幣,都能透過鏈上機制兌換成 Token 獎勵。在海外 DAO 中,薪酬通常以加密貨幣結算;而在探索合規化的市場,則可用 NFT 作為資產權益獎勵。
DAO 工具在使用者互動形式上與 Web2 差異不大,但背後的業務邏輯卻有根本區別:Web2 的線上協作工具主要定位為生產力工具;而 DAO 各類工具旨在構建的,是一個開放且自由的全球勞動市場。對品牌而言,這有助於打造具備全球影響力的社群——一個能建立自主經濟體系的社群,而不僅僅是用於線上導流的組織。
4、DAO 能促進品牌社群的文化氛圍
在 Web3 的發展歷程中,藝術類 NFT 與 PFP(頭像)類 NFT 是兩股典型的、依靠社群建構文化氛圍與市場熱度的潮流。由於 NFT 具備藝術敘事能力,以及社群成員間共同的利益紐帶,使得文化建構所需的基礎共識能得到更穩健的保障(相較於 Web2 時代的局限)。
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;DAO 的存在,讓社群的生產協作獲得了經濟利益的可靠保障;合理的治理權益又進一步激勵社群成員主動貢獻;對品牌而言,品牌文化的宣傳轉發、口碑傳播,甚至文化活動的參與等行為,都能透過社群活動的形式,讓品牌用戶積極投入並獲得相應的權益激勵。
04、品牌對 DAO 的顧慮
在廣泛訪談眾多品牌方後,我們發現他們普遍存在以下幾點顧慮:
1、中心化與去中心化的發展悖論
必須承認的是:去中心化一直是 DAO 發展過程中所倡導的精神。因此,在 Web3 領域中,「Web3+品牌」的建設思路也分化為兩條路徑:一是基於 Web3 原生品牌、完全由社群驅動、自由開放的品牌發展路線,目前較具代表性的是 CC0 NFT 社群正在探索的品牌之路;二是傳統品牌方進行的 Web3 探索,必然有明確的商業主體,最終也必然走向「Web2.5」式的建設路徑。這兩種路徑在當前階段,實為兩種價值觀的對立與衝突。
潛在的發展風險也隨處可見,例如:
Web3 原生品牌是否會因為過度去中心化、社群過於鬆散自由,而難以在競爭激烈的商業市場中勝出,長期徘徊於市場邊緣、起伏不定?
探索 Web2.5 實踐路徑的現實品牌,又是否會因為商業主體掌控了利益與治理核心,導致社群自下而上的貢獻動力不足,進而陷入「高不成、低不就」的尷尬境地,反而成為品牌戰略的負擔?
2、DAO 的全球化與品牌的區域政策
DAO 的運作依賴區塊鏈網路與加密貨幣市場,而這兩者天生具有全球化與無國界特性,因此 DAO 天然適合全球化的開放式自由組織。就此而言,DAO 在協助品牌建立全球化組織方面具有先天優勢,但對真正具備國際規模的大型品牌來說,DAO 的這項全球化優勢在當前階段仍難以實現。
原因在於各國政策差異顯著,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尚未明朗:部分國家明令禁止,部分國家持開放態度,但大多數國家仍處於模糊或過渡狀態。品牌要在任何市場立足,都必須遵守當地法規;這意味著品牌須在不同國家遵循不同的政策,這種複雜性不利於 DAO 的早期啟動。
3、資料主權意識與品牌商業主體
喚醒人們的數據主權意識,可說是 Web3 在技術發展史上的核心使命。然而,在過去互聯網的發展歷程中,這個觀念從未被真正重視,因為將用戶數據用於商業變現,正是傳統網路平台的核心盈利模式。例如,我們熟悉的廣告推薦演算法,便是將用戶數據商業化的典型手段。
從數據主權的理念來看,這與過去品牌建設的商業邏輯存在根本差異。對品牌方而言,需要時間去理解並轉換思維。在新的價值體系下,品牌不應再持有用戶數據的所有權,而應將其歸還給用戶——這很容易讓品牌產生一種「正在失去寶貴資產」的錯覺。
05、品牌 DAO 的發���路徑
1. 從 Web2.5 的混合模式起步
綜上所述,無論是 Web3 的技術成熟度,還是品牌方的認知水平,目前都難以直接採用純粹的 Web3 模式進行品牌建設與行銷。Web3 作為一股顛覆性力量,現階段還無法大規模普及。因此,品牌方當前較可行的策略是採用 Web2.5 模式,即融合 Web2 與 Web3 的過渡方案。
在政策合規方面,可以暫不引入加密貨幣,而是將 Token 設計為會員體系內可流通、累積的積分,用於兌換權益或轉化為治理權;在組織架構上,仍由品牌方主導,無需立即採用完全去中心化的共同所有權治理,可先以任務導向的激勵機制吸引參與;在工具層面,則結合現有的互聯網工具與部分用於管理鏈上資產的 NFT 工具。整套方案的設計重點,在於確保合規性、釐清數據產權,並探索鏈上數據的業務價值。
這種過渡性的商業模式,我們通常稱之為 Web2.5。
2. 將 DAO 作為工具,升級會員體系
大多數品牌都擁有自己的會員系統,而 DAO 在現階段,正是對傳統會員系統的一次強力升級。以星巴克的 Odyssey 計畫為例,其本質就是將原有會員系統用 Web3 的方式進行重塑:讓會員從被動累積積分,轉變為能參與品牌共創(co-creation)並獲得相應權益的共建者。星巴克特別強調打造「由品牌、合作夥伴與用戶共同經營的社群」,這正是品牌會員體系未來的演進方向。
3. 在金融層面:弱化貨幣屬性,強化資產價值
Web3 不等同於加密貨幣炒作;它更核心的價值在於數據資產化,而非金融投機。因此,品牌方應著重凸顯數據資產的價值——透過 Web3 實現數據資產與實體經濟的深度結合。若用更官方的表述,即是「以 Web3 賦能實體經濟」。當然,這並非為了合規而說的空話,其底層邏輯在於:DAO 作為一種鏈上協作組織,構建了一個可信的數據關係網絡,實際上縮短了「生產到消費」的鏈路,並提升了整個過程的經濟效率。我們可以借助 Web3 改造傳統市場,實現「良幣驅逐劣幣」的健康生態。
4. 抓住品牌敘事,凝聚共識
Web3 的價值核心在於共識,因此品牌的故事敘事能力至關重要——這恰恰是傳統品牌的優勢所在,也是品牌與 Web3 天然契合的基礎。品牌的行銷規劃應如同構思一個小說 IP,需要建立獨特的「世界觀」與「價值觀」。每一次行銷活動,就是這部「小說」一個章節的展開;這種劇情化設計必須保持開放性,讓用戶能深度參與其中,而各階段產生的數據也由社群共同持有。
用戶參與每次活動所累積的貢獻,會隨著「劇情」推進而不斷增值,從而獲得更多數據資產,這形成了一種自下而上、「利滾利」式的價值增長邏輯;而 DAO 正是凝聚這份共識並將其價值最大化的關鍵樞紐。
品牌可以透過 DAO 擴大共識基礎,培育更多忠實用戶共建生態。例如,用戶與品牌的情感連結,可以透過 DAO 形成「品牌情感帳本」;用戶在社交媒體上為品牌創造的影響力,可以透過 DAO 網絡與影響力協議(Influence Protocol)被定義為一種社會資本;甚至,用戶與品牌商品之間的特定使用場景,也能被抽象為品牌符號,進而發展成一個 IP,就像肯德基的「瘋狂星期四」。
做品牌不等於單純賣貨,但賣貨必須依靠品牌。對品牌方而言,品牌本身才是最寶貴的資產;即使不直接生產商品,也能透過品牌授權獲利。因此,品牌的核心利益在於不斷累積品牌資產。而 DAO 與 NFT 所建立的確權與綁定關係,既能將品牌方的數據資產化,也確保了每位貢獻者擁有清晰的產權。唯有如此,消費者才會心甘情願成為品牌的共建者,因為隨著品牌資產不斷累積、共識持續擴大,共建者所持有的資產也將獲得規模化的收益。
因此,DAO 才是真正構建「Web3 + 品牌」核心價值的王牌;而「Web3 + 品牌」所形成的 Web2.5 模式,也為 DAO 帶來了真正的殺手級消費場景。DAO 與 NFT 所構成的資產流通機制,對於仍採用傳統 Web2 行銷方式的品牌而言,無疑是一次難以抵禦的降維打擊。
這符合技術與商業演進的基本規律,也完美呼應了《三體》中的那句名言:
「我消滅你,與你無關。」
